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宝泉解读《聊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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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29号),我市起草发布了《聊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方案》,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聊城市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宝泉针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1.问:文件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哈宝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2017年5月,国务院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2018年11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29号),规定每年对市级政府并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根据省、市深改组要求,省文件出台3个月内我市须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文件。
2.问:文件起草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哈宝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等文件制定。
3.问:《实施方案》的主要构成是什么?
哈宝泉:从构成上来讲,《实施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工作任务、评价内容、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其中评价内容是重点部分。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内容包含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育保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五大部分,五大部分共包含20项评价指标。
4.问:如何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哈宝泉: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自查自评、网上审核评估、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
5.问:评价结果如何评定?年度评价结果降低等级认定情形的界定
哈宝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县(市、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当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问:实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有什么意义?
哈宝泉:通过开展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能够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实现教育优先发展。通过督查评价,查找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不足,逐步解决教育资金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改善、规范办学行为等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就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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