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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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5:17:39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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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体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市属各学校:

近年来,各县(市、区)各校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行为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有的县(市、区)存在学生欺凌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学生欺凌事件仍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关注,影响恶劣。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市教体局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0日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防范,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家校联动共育,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校园欺凌隐患苗头,有效整治各类校园欺凌问题,严防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的欺凌事件发生;强化责任落实,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家长监护责任和涉事学生责任;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各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市、区)、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各县(市、区)、各校要推进家校联动共育,通过家长会、家访、问卷调查、微信群等手段畅通家校联系,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引导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各县(市、区)、各校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二)全面排查苗头隐患。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全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要跟踪做好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各学校学校日常排查中要发挥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作用,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各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建立校长“谈心日”,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细化工作举措,落实防范要求,确保对校园欺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指导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做好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强化考核评价,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压实家长监护责任。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压实涉事学生责任,各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健全教育惩戒规则机制。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督促学校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对照教育部、公安部印发的《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辖区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形势,统筹推进学生欺凌联动治理,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欺凌事件。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重视班级安全信息收集,加强相关信息研判,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学校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行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教体部门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评优评先内容。

(五)规范欺凌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报送时效摆在信息报送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即发即报、边核边报、速报情况、慎报原因”原则,简化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报送效率。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事件;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书面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校要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拓宽和畅通信息快速获取渠道,探索建立学校安全事件信息员制度,将信息获取渠道延伸到学校内设机构、相关岗位、年级、班级、宿舍。要强化分析研判,主动加强调度,避免生搬硬套标准延误报送,要坚决杜绝“坐等信息上门”,建立完善与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快报和有效共享,必要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回应关切。要注重从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获取各类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及时掌握涉校涉生安全信息,对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教体部门和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责令整改、公开通报。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开始,到2024年12月结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检查总结、建章立制、督导检查等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小学生欺凌行为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周密组织部署。各学校要把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联防联治。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主动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学校不断改进校园欺凌防范措施,积极构建联防联治工作体系。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市、区)教体部门要常态化落实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督导检查工作,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市教体局将适时约谈有关县(市、区)教体部门负责同志。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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