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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学杂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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