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有关信息;本机关机构概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教育和体育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政策解读、对本机关重要政策的解读。
4.部门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全体会议、本机关主要领导同志参与的重要会议等。
5.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6.财政信息
包括本机关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7.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有关教育的民生项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民办教育监管、教育督导、学前教育、人事任免、公共体育设施信息、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聊城网(http://www.liaocheng.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http://jyty.liaocheng.gov.cn/
2.《聊城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659e3fb0497bec42f3c24c5f/
公报赠阅地点: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并在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有免费取阅点。
3.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56_11574/
4.微信公众号:“聊城教育体育”(ID:lcjyty)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407接收政府信息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湖南路4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4556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湖南路4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403(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ysqgk6896/)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聊城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申请流程图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聊城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聊城市湖南路43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45562
电子邮箱:lcsjyhtyj@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电子邮箱:zwgk@lc.shandong.cn 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635-8939308
字号:
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了《聊城市教体局2023年政务工作工作要点》。市教育体育局不断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以政务服务工作为抓手,力争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现将2023年度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综述。
(一)主动公开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提升全局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教育体育信息满足公开条件的全部公开,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23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发布信息654条,政务公开信息151条,政策解读14条,涉及重点民生事项、部门文件、会议、各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涉及教育、体育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9件依申请,均通过网络形式,内容涉及政策咨询、疑问解答等方面;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败诉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败诉0件),2022年办理依申请信息5件,同比增长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聊城市教育局和体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畅通信函申请、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做好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条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规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要求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政务信息能否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主要依托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号,积极发布我局各类信息。公开栏目网站设置“机构职能”“政策库”“政策解读”“意见征集”“2023年重点民生项目”等20余项专题专栏,公开全市教育体育动态、招生政策、重点民生项目、体育赛事等群众关切的教体领域信息。
(五)监督保障
市教育体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局内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务公开高效展开。加强对教育领域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指导和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了标准和时限, 规范了办理流程,强化了制度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纳入机关常态化学习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1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6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这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只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1 | 0 | 0 | 0 | 0 | 9 | ||
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不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1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度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要求,距离群众期许,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存在局限性。应公开尽公开的意识还没有贯彻彻底,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对于公开的内容仍存在较大顾虑,前怕狼后怕虎,面对群众和舆论监督仍存有担心,导致主动公开工作不够到位。
二是政务公开组织不够健全。目前我局未独立设置政务公开科室,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今年市政府公开平台,涉及教育领域的市属学校10所,因各学校之前接触政务信息公开较少,加之重视程度不够,市局监管不到位导致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改进:
一是展开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人员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深化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的理解,在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健全组织,配齐配足人员力量。根据目前政务公开和我局实际,制定了详实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专职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文件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坚持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落实文件起草部门解读责任;创新开展音频、视频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惠民举措,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
四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扩宽公开内容和渠道。进一步扩宽公开内容,严把信息质量关,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能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机关网站、公众号、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网络不实信息和谣言,主动在相应栏目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解答群众疑问,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2023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要点情况。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了2023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公开情况。2023年共承办市政协提案57件,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提案有57件。共承办市人大23件,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提案有21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件,暂时难以解决的1件。在办理件提案的实际工作中,注意每个工作环节衔接和协调,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落实和督办,措施有力,工作开展较为顺利。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创新解读模式,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文件采用多种形式解读。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助力“公开聊亮”品牌建设。邀请市民走进一中高铁新区校区建设现场了解我市教育体育发展情况;组织政务媒体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我市教育系统,献策献计,提升群众参与感。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字号:
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办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市教育体育局深入贯彻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以政务服务工作为抓手,发挥其在全市教体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现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综述。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政务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公开涉及教育体育事业等信息。2022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8条,涉及各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信息、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以及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教育领域信息。
(二)快速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2022年我局收到5件依申请,其中4件通过网络形式,1件通过邮寄的形式;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败诉0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败诉0件),2021年办理依申请信息6件,同比减少1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教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聊城市教育局和体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畅通信函申请、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做好答复工作。
(三)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条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规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要求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政务信息能否公开。
(四)推动政府网站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主要依托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号、市政务公开栏目,积极发布我局各类信息。局官方网站设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教研”“招生考试”“县市区集萃”“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等10余项专题专栏。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机构职能”“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重要部署执行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20余项栏目,公开全市教育体育动态、招生政策、招聘考试、体育赛事等群众关切的教体领域信息。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聘请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下步将成立工作专班,继续加大人员及经费投入。5月25日,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会议就市教育和体育局1-5月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培训;期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讲解并组织在线答题活动,结合《聊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了标准和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97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89.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这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只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不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教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组织建设仍需改进。目前我局未独立设置政务公开科室,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教育政策文件公开较少,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今年教育类的信息更新8条,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师管理等条目更新较少;政策文件解读16条,解读的形式和角度相对单一,缺少图文、动画等解读方式。
四是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完整。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类公开信息不多。公共企事业单位栏目中还存在着信息缺失和错误等问题,例如部分学校链接的网址存在错误,部分学校缺少“体育美育”“校园安全”“信息公开咨询指南”等内容等。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深化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的理解,在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足人员力量。针对目前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局将制定详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专职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文件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坚持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落实文件起草部门解读责任;创新开展音频、视频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惠民举措,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
四是对标对表,完善公开内容。对照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严把信息质量关,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要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网络不实信息和谣言,主动在相应栏目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解答群众疑问,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2022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要点情况。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了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共承办市政协提案74件,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提案有55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提案有14件,暂时难以解决的提案有5件。在办理件提案的实际工作中,注意每个工作环节衔接和协调,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落实和督办,措施有力,工作开展较为顺利。积极主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扩大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局网站、局官微,进一步扩大我市教育体育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让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我市教体工作中。
字号:
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市教育和体育局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有力提升了我市教体形象。现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综述。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政务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公开涉及教育体育事业等信息。2021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4条,在“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微信号发布信息1188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收到6件依申请,其中5件通过网络形式,1件通过邮寄的形式;5件为予以公开,1件为本机关不掌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条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条例》第四章规范公开。
3.不予公开。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信息不予公开。
4.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做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保密审查。根据《条例》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要求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政务信息能否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主要依托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号、市政务政务公开栏目,积极发布我局教育体育动态、招生政策、招聘考试、体育赛事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的监督,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我局及时改进。同时,我局由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保证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发现问题督促各科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科室的分管领导。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是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我局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公众对于网站信息有任何疑议的,直接拨打局办公室电话,我局及时进行解答,目前,未收到此类电话和邮件。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0 | 8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27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54.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这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只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15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不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部分科室不能完全理解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意义,不愿意公开本科室负责的相关信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公开业务不熟,学习不积极。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不熟悉,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对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科室对于信息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不敏感,使政务公开不畅通,导致“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阻碍了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公开内容不全,重表面轻实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意识。调动科室人员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实行办公室定期督察制度,发现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科室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针对部分科室人员存在政务公开网站操作不熟的问题,由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靠上对科室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三是加强公开内容的广度。凡是能公开的信息都公开,对于群众需要了解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公众号、政府网站做好宣传的同时,积极沟通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帮助做好宣传,增强公开的效果。
六、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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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政务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主动公开我局领导调整的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教育体育等其他信息。2020年我局公开财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8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收到14件依申请,其中13件通过网络形式,1件通过邮寄的形式;10件为予以公开,2件为本机关不掌握信息,1件属于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属于属于申请人需要补正信息再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条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条例》第四章规范公开。
3.不予公开。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信息不予公开。
4.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做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保密审查。根据《条例》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要求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政务信息能否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主要依托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号、市政务政务公开栏目,积极发布我局教育体育动态、招生政策、招聘考试、体育赛事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的监督,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我局及时改进。同时,我局由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保证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发现问题督促各科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科室的分管领导。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是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我局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公众对于网站信息有任何疑议的,直接拨打局办公室电话,我局及时进行解答,目前,未收到此类电话和邮件。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25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1 | 0 | 832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726.786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保守,缺乏创新思维。部分科室不愿意公开本科室负责的相关信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缺乏公开的积极主动性,工作创新动力不足。
二是公开业务不熟,学习不积极。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不熟悉,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对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科室对于信息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不敏感,使政务公开不畅通,导致“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阻碍了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公开内容不全,重表面轻实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起指导带动协调的作用,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学习,增强科室政务公开的意识,提高业务知识。
二是加强指导。针对部分科室人员存在政务公开网站实际操作中存在不熟练问题,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对科室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三是拓宽广度,挖掘深度。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公开,对于群众需要了解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公众号、政府网站做好宣传的同时,积极沟通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帮助做好宣传,增强公开的效果;挖掘信息深度,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增强公众对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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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9年市教育体育局合并成立,我局积极与市政府沟通,整合教育和体育目录,突出教育和体育重点信息,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体育赛事、公共体育设施等信息,调整了教育体育重点工作的目录。
2.主动公开教育体育信息。一是主动公开我局领导信息和机构设置信息。2019年我局合并成立,及时调整领导信息和机构设置信息,增进公众对我局的认识。二是主动公开其他的信息。2019年我局公开财政信息、政策文件、招生考试信息共计572条,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收到3件依申请,其中2件通过网络形式,1件通过邮寄的形式;2件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1件属于本部门不存在信息。均已按时、按要求回复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条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条例》第四章规范公开。
3.不予公开。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信息不予公开。
4.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做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保密审查。根据《条例》规定,我局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要求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政务信息能否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条渠道进行公开: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聊城教育体育公众号发布信息,以此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的监督,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我局及时改进。同时,我局由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发现问题督促各科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科室的分管领导与局主要领导。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是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我局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公众对于网站信息有任何疑议的,我局及时进行解答。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19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0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2 | 245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89 | 169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1767.844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部分科室不能完全理解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意义,不愿意公开本科室负责的相关信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公开业务不熟,学习不积极。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不熟悉,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对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科室对于信息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不敏感,使政务公开不畅通,导致“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阻碍了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公开内容不全,重表面轻实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意识。调动科室人员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实行办公室定期督察制度,发现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科室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针对部分科室人员存在政务公开网站操作不熟的问题,由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靠上对科室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三是加强公开内容的广度。凡是能公开的信息都公开,对于群众需要了解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公众号、政府网站做好宣传的同时,积极沟通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帮助做好宣传,增强公开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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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规定(以下简称《办法》),2018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多平台、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
1.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教育领域涉及的内容多为服务类以及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工作要点的精神,积极主动公开教育系统的教育工作思路、年度教育大事、财务、考试信息。比如每年的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研究生考试等信息,在相关科室制定规范的文件后,及时发布到网站,便于广大考生家长获取相关信息。推进财政资金的公开,及时公开部门的财政预算情况及说明,及时公开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教育系统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公布到网站上,便于群众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教育形势。对于较难理解的相关教育,多渠道及时答疑释惑政策,我们会做出及时的回应。如针对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室及时公开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流程图,方便群众了解政策。4月26日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哈宝泉同志就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普通高考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作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及时解读了今年招考方面的问题,使政策信息更加便于理解。
3.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和渠道的作用。发挥本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外部媒体、报刊及时更新教育信息。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高中招生信息公开,如高中招生的录取情况;突出做好中考政策性加分的公开工作。在教育信息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在报刊上进行刊登。便于家长学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教育系统的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职业教育方面的信息,便于群众了解教育方面的信息。
(四)做好咨询举报相关工作
对于政府信息网上群众咨询的事项,按照处理流程,由相关领导汇报后,向相关科室或部门进行详细解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对于举报类问题,经过相关部门或科室进行调查后,及时予以答复。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制度建设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要点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科室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有0例;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31件,承办提案51件,均全部办结完成。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为了更有效、更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各科室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公开;发挥多种媒体的作用,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让信息接收到最大范围的人们。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信息公开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务动态类信息,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类信息更新数量明显偏少;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向人民展示部门工作、发布信息的一个窗口,也是政府和人民沟通的平台,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始终如一积极主动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完善,做到为民、利民、便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加强队伍培训,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研究透彻,为做好工作提供前提保障。增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学习。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梳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
四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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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承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23件,其中主办22件,协办1件。主办的22件已全部办结完成,协办的1件已把情况发送给主办单位市卫计委,由卫计委统一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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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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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聊城市教育局编制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保密审查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概 述
201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制定和印发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做好了相关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教育形象为目标,精心组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快局网站建设,及时在网上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
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2013年,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专门召开了各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布了《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全局各科室、所有工作人员要把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制度,用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科室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并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布。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方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知晓或获取相关信息。主要方式和途径有:
1. 聊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聊城教育信息网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
2. 在对外公开栏中公开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规章制度以及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3. 通过编制2013年度《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群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
4. 在政务大厅设立资料索取点、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我局的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 利用对外公示栏公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
6. 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范性文件信息18条,占8.4%;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占4.6%;部门业务类信息160条,占74.4%;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15条,占7%;其它信息12条,占5.6%。根据我局所履行的政府职能,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适当平衡,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教育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但已做好了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一切准备。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七、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保密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九、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大、时间紧,市教育局因受编制限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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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聊城市教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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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局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2月6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聊城市教育局编制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保密审查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概 述 201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制定和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做好了相关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教育形象为目标,精心组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快局网站建设,及时在网上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 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2012年,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专门召开了各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布了《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全局各科室、所有工作人员要把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制度,用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科室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并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布。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方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知晓或获取相关信息。主要方式和途径有: 1. 聊城教育信息网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 2. 在对外公开栏中公开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规章制度以及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3. 通过编制2012年度《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聊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群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 4. 在政务大厅设立资料索取点、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我局的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 利用对外公示栏公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 6. 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范性文件信息6条,占3.2%;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6.5%;部门业务类信息153条,占82.7%;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10条,占5.4%;其它信息4条,占2.1%。根据我局所履行的政府职能,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适当平衡,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教育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但已做好了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一切准备。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七、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保密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九、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是很熟悉,因此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处理程序可能出现不规范的情况,这需要我们积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相对而言也是一项新工作,更是长期性工作,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力求取得更大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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