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小学就读手续办理指南
一、小学、初中学籍变更
(一)休、复学
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相关材料(病历、一个月的相关医疗费用单据、住院清单、主治医师的建议休学证明),到 学校提出申请,并 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核准,方准予休学。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允许休学(休学期间该生不得办理与学籍相关的任何手续)。
复学:休学期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持《休学复学申请表》、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 , 报 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核准 后,方可复学。
(二)转学
转学原则: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调动、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 县(市、区)基础教育科 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转学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小学及本县域内初中转学由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到 县(市、区)基础教育科 办理手续 。跨县(市、区)及外地转学,县(市、区)基础教育科审核合格后, 由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
2 、转学必须持审批表、转学信、初中学生成长档案袋、本人常住本地户口本原件、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
外地务工子女入学须携带:( 1)本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的用工劳动合同证明;( 2)本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 3)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的时间。
请于每学年上学期 11月 15日及下学期 4月 15日前的每周二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中学籍变更
(一)休、复学
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相关材料(病历、一个月的相关医疗费用单据、住院清单、主治医师的建议休学证明),到 学校提出申请,并 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基础教育科核准,方准予休学。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三年级不允许休学(休学期间该生不得办理与学籍相关的任何手续)。
复学:休学期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持《休学复学申请表》、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 , 报市基础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复学。
(二)转学
转学原则: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调动、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市基础教育科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转学程序及所需材料:
1 、由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
2 、在市内跨区(市)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 市基础教育科确认 、转入学校同意后,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出信、户籍迁移证明或转入地的长住户籍证明及学生父母一方的调动函等材料 到市局办理手续 。
3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 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 持原就读学校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出信、转入地的户籍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 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
4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 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 持 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 、及原就读学校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出信、《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清单(广东省、河北省和辽宁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全部手续;北京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转学手续,省级教育部门出具会考(或学业水平)成绩证明),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 由市基础教育科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转出: 由我市转出到本省外市及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的时间。
转出到外省市的,请于每周二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及休学的请各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来人口入学指南
长期在城区从事工商业并有相对固定城区居住场所的农民 工子女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其 子女入学须同时出具以下证明:一是 本人工商 营业执照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二是 本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学籍变更流程表
(三)、小学学生转学流程表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材料
到预接收学校领取审批表,接收学校审核盖章
↓
接收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
转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
转出学校审核盖章,留存一联审批表,
同时开出转学信,转出学生成长档案袋
↓
转出县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联审批表和
转出学校的转学信,开出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学信
↓
接收县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联审批表和转学信,
办理接收手续,给出新学籍号
↓
持接收县教育行政部门给出的学籍号和最后一联审批表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学生转学流程表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材料
到预接收学校领取审批表,接收学校审核盖章
↓
接收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
转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
转出学校审核盖章,留存一联审批表,
同时开出转学信,转出学生成长档案袋
↓
转出县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联审批表和
转出学校的转学信,开出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学信
↓
持剩余 2联审批表、转学信和学生成长档案袋到市教育局盖章,市教育局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上盖章确认其素养成绩
↓
接收县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联审批表和转学信,办理接收手续,给出新学籍号,录入素养成绩
↓
持接收县教育行政部门给出的学籍号和最后一联审批表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入素养成绩
注:县域内转学不需要到市盖章;跨省、市转学需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三)、高中学生学籍变更流程表
转 学
1 、市内转学: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
经转入学校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出具同意接受证明, 学生将所有相关手续交给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
↓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持该校所有转入学生的手续材料、学生所在班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
市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
审核,合格后将给出新的注册学号
↓
学校按新的注册学号,将学生纳入本校的教学管理
2 、外省及本省市外转入: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持相关手续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
经转入学校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出具同意接受证明,
学生将所有相关手续交给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
↓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持该校所有转入学生的手续材料、学生所在班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
市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
审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给出新的注册学号
↓
学校按新的注册学号,将学生纳入本校的教学管理
3 、跨省转出: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进行材料审核,符合转学要求,开出转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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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市基础教育科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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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转出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出具转出信函
↓
持市基础教育科出具的转出信函、外省市户籍证明等材料,到省厅办理学业水平成绩证明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 29号,省教育厅 1062房间)
休 复 学
1 、休学:
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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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同意后,填写休学申请(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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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员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市基础教育科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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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础教育科按学籍管理规定审核通过后,向省厅相关管理部门报审备案
2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持医院康复证明、休学申请表到学校申请 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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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其纳入下一级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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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员持学生休学申请表、新的班级信息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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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础教育科按学籍管理规定审核后,报省厅申请新的注册学号
↓
学校按新的注册学号,将学生纳入本校的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