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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2 17: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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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要求,现就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政策

1.明确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31〔含〕前出生,包括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市户籍)。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市户籍)。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明确招生时间。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时间,其它县(市、区)招生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入学儿童数量,考虑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因素,于4月中旬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招生片区或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4.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招收特长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由公证处作公证,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5.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空余申请跨县招生的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和跨县招生计划,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备案后进行,但不得跨市招生。

二、优化工作流程

6.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7.实现全程网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确保今年全部实现网上报名,努力打造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8.及时公开信息。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5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条件、划片范围、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入学流程、咨询电话等信息。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送市局,统一由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要公示录取结果。

三、关爱特殊群体

9.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根据入学人口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和班级。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

10.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11.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主动对接扶贫等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1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要按照既有政策,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加大学位供给

13.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各县(市、区)要科学测算辖区内“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提前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巩固好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化解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加大学位供给,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五、落实控辍责任

14.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5.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宣传引导

16.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政策解读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七、严肃招生纪律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8.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纪检信访8245508。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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