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山东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冀鲁豫职教先行区,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以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现代职业教育为重点,通过积极打造冀鲁豫职教先行区,建立产教深度融合、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对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要求整体契合的新时代聊城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实现职业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革新,为聊城实现区域现代化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助推聊城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对全市区域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实行统筹管理,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贡献度。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机制。将所有技工学校纳入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支持按照高校设置程序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构建统筹管理、多元办职业教育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健全政府、行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基础能力建设多元投资机制。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 发展专项+ 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在未来三年内分别增加1000元、3000元。建立奖优抚优政策,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优质职业院校建设。认真落实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实习实训及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
(三)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职业院校更多自主权,在内设机构、岗位、用人计划、招考标准和内容及程序、人才招聘等方面实行事后备案。大力推进市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推行校内岗位聘用制。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努力实现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为广大学生多样化、个性化成长发展提供多种选择。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适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适应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积极推进聊城市技师学院建设聊城工程职业学院,支持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建设聊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齐高职教育发展短板。支持职业院校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省级规范化以上中职学校的骨干专业与高等院校开展“3+2”、“3+4”对口贯通联合培养,扩大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规模,力争通过转段中升高、高升本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做好职教高考工作。加大职教高考宣传服务力度,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要求,推进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推行就业、升学“双轨”育人模式,努力为高职院校输送更多优质生源。积极开展技能大赛活动,完善“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工作机制,用技能大赛推动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落实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学习和发展提供机会。〔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培训和职业教育,年培训量达到10万人次以上。助力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落实公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培训量按25%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八)着力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快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建设,支持其建设省优质高职院校。鼓励优质中职学校创建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五位一体”的职业学校,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支持国家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在建省示范性和优质特色校参与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创建,经过3年努力,力争建成3所在全省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争创3所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鼓励具有先发优势的县(市、区)参与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县区创建。鼓励学校、行业、企业共建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中心,支持学校参与省乡村振兴示范校创建,到2022年,建设3个市级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中心,5 所乡村振兴示范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九大产业集群,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构建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对接产业、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群)体系。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重复、招生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建立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为专业调整提供数据支撑。重点建设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着力发展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等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家政服务、电商物流、智能家居、智慧建造等紧缺专业,打造一批特色骨干专业(群),构建与全市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成立市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组织相关领域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工作。大力开展中职学校市级品牌专业建设和认定工作,争取2个高职专业(群)入选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10个中职专业(群)入围省高水平中职专业(群)。〔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质量提升。落实职业教育国家、省教学标准,推进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落实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支持行业企业积极与职业院校合作,参与制订国家、省职业教育标准。聚焦课堂“主阵地”,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严格落实教材选用制度和教学用书目录,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利用国家、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力争开发建设3个以上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门以上在线开放精品课程。〔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抓好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 X)制度试点工作,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促进书证融通。依托山东职业教育“学分银行”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订单班”、“冠名班”等多种方式,校企合作共建专业、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校),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校企协同育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捐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激发活力、丰富供给。发展培育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各相关方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实施实体化运作,引领全市职教集团(联盟)创新发展。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采用“金融+ 财政+ 土地+ 信用”组合式激励办法,调动企业积极性。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四)积极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园)。以产教融合示范区(园)为平台,推动区域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按照与校内实训基地错位互补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依托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等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并将基地建设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高地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成为企业培训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实践中心。支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共建聊城产教融合示范区(园)。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职业院校和职教集团、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到2022年,建设5个市级骨干职教集团(联盟),10个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争创1-2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5个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共享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列支专项经费,遴选我市行业领先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实施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在水城名师和名校长评选中增加中职学校类别,建立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培养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名校长,打造适应学校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教管团队。完善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培养一批能够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骨干教师。不断提高到双师型教师比例,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平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改革教师招聘制度。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业界优秀人才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专业教师。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有力促进双方人才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公办职业院校自主确定绩效分配办法,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探索为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人选。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设定聊城市技术技能大师称号。做好山东省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遴选推荐工作,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九)改进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建立职业院校评价标准,实行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开展情况做为评估的重要内容,保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把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激励的重要参考。支持职业院校承办国家、省技能大赛,建立全员参与的校赛制度和全专业参与的市赛制度,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水平,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加强和培育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立职业教育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鼓励教师参与区域经济、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筹建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深化中外合作办学。支持高职院校和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联合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同境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和认证体系。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我市企业国际化进程。〔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三、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关于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发挥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牢牢把握职业教育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领导和促进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牵头单位:市委教工委,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
(二十三)建立聊城市职业教育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教工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建立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体局局长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职责,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地一策”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备案。〔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考核激励。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市、区)和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发布县(市、区)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报告。市委督查室每半年督查一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三个月调度一次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于伟;联系电话:0635-824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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