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20〕28号)精神,深化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起草了《聊城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意见建议发送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lcsjyjdds@l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督导室,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43号,邮编:25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聊城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聊城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20〕28号)精神,深化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2.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
二、工作机制
(一)优化督导体制机制
3.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党委组织、宣传、共青团、编制部门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参照上述做法调整充实教育督导委员会。
4.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范。原则上,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1次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方针、政策;统筹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向政府提出督学建议名单;对不履行教育职责的单位签发督办单、通报;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督导,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整改落实和复查提升等任务,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
5.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落实市、县级政府(以下统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依法依规设置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齐督政、督学及满足各学段督导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
(二)配齐配强督学队伍
6.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各级政府任命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选聘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聘用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和责任督学。专兼职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聘书,教育督导员和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总督学统筹负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专兼职督学从事督政和督学工作,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责任督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常态化挂牌督导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学,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以按1∶1的比例配备。各学校设置督导员,负责对接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工作量计入学校绩效考核。
7.多渠道聘请督学。择优选聘各级各类督学。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的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科研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选聘配备专兼职督学,可优先从热爱、熟悉教育的“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兼职督学。从具备业务专长并熟悉教育及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教育督导员。结合当前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可探索从退休不足三年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加入督学队伍。保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都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逐步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社会共同参与的督学工作体系。
8.加强督学考核激励。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对督学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督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对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
9.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督学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构建分级分类督学培训体系,定期对督学开展培训,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科学设置督导内容
10.统筹推进督政工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完善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实施办法,重点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评价改革等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持续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
11.创新学校督导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上,每学年要对所属学校办学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过程性督导。
12.科学实施评估监测。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重点推进我市整体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
13.完善教育督导方式。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划分市、县督导责任区,选派专兼职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四)优化督导配套保障
14.加强督导保障。各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落实省级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和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5.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进程。依托教育部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和山东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督导深度融合,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
16.规范反馈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要注重发现问题、诊断问题,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督促整改,并形成督导报告。重大事项的督导报告要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发挥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扩大各类教育督导结果的公开范围,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7.健全整改复查制度。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或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严格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原则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对整改问题的“回头看”机制,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18.落实奖励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奖励,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应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19.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建立联合约谈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履行教育职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威胁恐吓诬告或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被督导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21.加强宣传引导。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22.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市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3.开发区、高新区教育督导相关工作按照开发区体制改革创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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