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3月31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10号)规定,对因各省政策规定差异,导致在生源地和就读高校所在地都不能享受专升本招生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1年起,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所在地专升本招生范围,享受相关照顾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原不符合我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若入伍地在我省,按照新政策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经研究决定,现对此部分考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请于4月14日—15日(9∶00—17∶00)到入伍地所在市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照片采集。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含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及无纪律处分)]、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入伍地在我省的相关证明,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审核通过后,网上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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