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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
时间:2018-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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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教育 局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学、 中心 小学 、民办学校 :
   为确保201 8 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 〕 8 号) 和《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聊教字〔 201 8 〕 51 号 ) 文件精神 ,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均衡发展,依法招生。 坚持义务教育 优质 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 统一管理,学校为主。 实行由教育 局 监督管理 、 具体协调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具体落实的管理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三) 服务学生,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加强沟通与理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教育局职责。 制定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原则和要求;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负责指导、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各类招生违纪违规行为。
  (二) 学校职责。 各中学具体组织初中招生工作,做好向社会宣传本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办学理念 、咨询电话 等情况的推介工作,向新生告知报到时间、要求 , 发放《入学通知书》等。
  各小学要向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 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妥善安排好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要及时提供信息,通过组织家长宣讲招生政策等方式 积极配合区内中学招生工作,保证 小学 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
  
  三、招生计划
  初中: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 1165 人。
  小学: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 1960 人。
  四、政策规定
  (一) 招生办法
  1 . 小学一年级 。 截止到 201 8 年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含 本 区 户籍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 本区 户籍儿童 ) 。
  初中一年级 。 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 区 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 本区 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 应届小学毕业生 。
  2 . 常住人口需持户籍本和该生的防疫接种证明报名,未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接种的,由家长带领学生到乡镇(街道)医院进行接种。
  3 .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开具学籍证明。 务工经商人员 要到 居住地辖区所属学校联系入学,学校如无空学位,由教育 局 协调到临近的学校就读; 不具备以上条件学校自行接受的,教育 局 不予登记注册学籍。 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 .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 公办 学校的, 按照有关规定, 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 高新区 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同意后,由 教育局协调各学校 落实 , 保障其子女入学的合法权益。
  5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 , 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公办学校报名 。
  6 .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 适龄 儿童 少年 顺利 接受义务教育 。
  7. 各 学校要 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 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8.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 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 323 ”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201 8 年各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1. 城区范围内湖南路以北、中华路以西的 适龄儿童到 实验 小学就 读;湖南路以南、中华路以西的 适龄儿童到 深圳路 小学就读 ;中华路以东、东环路以西以及天津路社区范围内的 适龄儿童到 天津路 小学就读。高新区实验中学面向城区招生 。
  2. 农村 各小学招收由乡镇 中心小学 划定的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各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内小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
  (三)严格控制班额,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 。 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以开展试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快慢班。
  (四) 积极配合,强化督导 。 各小学要积极配合区内中学招生工作,保证 小学 毕业生就近入学,保证非毕业班学生接受完小学教育方能升入初中。
  (五)加强学籍管理。 高新区内的各中小学学籍由 学校管理, 教育 局监督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学校 为新生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籍,并将建籍信息报管理科审核、备案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无户口适龄儿童暂不建籍,待该生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户籍信息后,学校及时提出申请,汇总到管理科,向聊城市教育局申请补录学籍。
  五、时间安排
  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 7 日-- 25 日,各学校7月 26 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初中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 25 日结束,7月 26 日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 工作 要求
  (一) 加强 组织 领导 。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局 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 8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 学校 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克服困难,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要耐心为家长解释说明我区的入学政策,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入学工作的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过程 监督 。 各学校校长 是 做好招生入学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 禁 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局 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 严格 工作 纪律 。 各 级学校 要严格落实 国家、省关于中小学 招生 入学 工作 的 “十项严禁”纪律 :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各 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必须从全局出发,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推动 我区 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未尽事宜,以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聊教字〔 201 8 〕 51 号 ) 文件 要求为准。
  
  附件: 聊城 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教育局
   201 8 年5月 2 日
  
  
  
  
  
  
  
  
  
  
  
  
  
  
  
  
  附件:
  聊城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 梅 教育局 局长
  副组长: 凌长明 教育局副局长
  马保强 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冯书龙 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成 员: 雷玉芳 教育 局 管理科科长
  孙莺莺 教育 局综合 科科长 、政工科科长(兼) 宋 瑕 教育 局初中 教研室 负责人
  陶燕珍 教育局小学教研室负责人
  田成运 教育 局教科所负责人
  冯 辉 教育 局 计财科 副 科长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科, 雷玉芳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鑫 、刘冉 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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