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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教体局关于东昌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0-06-04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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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制定东昌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

2020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

秋季开学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录取学生名单,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人员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就读。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方法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招生规定。

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无关。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随迁子女入学。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区教体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道)学区划定。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区教体局统筹调剂、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我区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5.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随机派位

1.按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结合东昌府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2.东昌府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东昌府区常住户籍子女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体局招生意见,民办学校在我区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我市其它县(市、区),但是不得跨市招生。

3.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小升初对口直升

2020年东昌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具备对口直升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提前报请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人员子女,要按照既有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安排就读。

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既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安排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东昌府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方法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材料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分类

2020年东昌府区中小学招生材料审核划分为四类:

(1)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需要提供: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2)类: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有房产

需要提供: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3)类: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和房产

需要提供: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④1年以上居住证。

(4)类: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需要提供: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1年以上居住证;

④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

2.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要满一年。

3.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审核通过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入学材料。

4.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信息审核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5.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三)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区教体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联合划片

以下邻近新建(改扩建)以及超规模学校片区的子女入学,2020年招生实行联合划片的方式。即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具体如下:

东昌路小学—风貌街小学—滨河实验学校;

光明小学—花园路小学;

建设路小学—水城小学;                     

东关小学—启明小学—河东小学—民主小学;

文苑小学—奥森小学—启明小学;

振兴路小学—怡景小学;

嘉明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北校(聊城九中)小学部;

站前实验小学—乐园小学—民主小学;

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北校(郁光小学)—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阳光小学—阳光小学西校(阳明小学)—香江小学—育红小学—新星小学;

文苑中学—聊城八中—东苑中学;

东昌中学—工业中学;

文轩中学—文轩中学西校区。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城区其他学校。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直接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公示

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区教体局基教科,经局党组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2020年我区招生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

东昌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三)规范学籍管理

2020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四)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招生开始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区教体局与各招生学校(学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招生等行为。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如因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3.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参与材料造假的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4.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秋季开学后,市、区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咨询电话:

基教科8418212  8418211

职成科8418163

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841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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