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和《聊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雁工程”子女等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就读。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与所就读的小学无关。
三、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段学校具体招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要于秋季开学前将录取学生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给区教育局管理科审核备案。新生开学后,区教育局逐级为新生上报学籍信息。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城区初中、小学实行联合划片招生。其中,城区初中划片范围:实验中学为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为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文轩中学不提供学生食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实验小学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城区范围;深圳路小学为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南城区范围;天津路小学为中华路以东城区范围。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农村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科学划定。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受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严格按照户口本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随迁子女入学。高新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或居住地址为主要依据,参与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口的学生同等待遇。
多处房产或租房地址的,报名时只可选取一处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需到我区学校就读的,依照政策协调安排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对于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子女和高新区“3111”人才子女,按照既有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确保辖区内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5.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6.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高新区辖区常住户籍子女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
民办学校在我区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和跨县招生计划,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报市教体局同意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其它县区,但不得跨市招生。
2. 小升初对口直升
2020年,在高新区注册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五、招生工作流程
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
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
符合我区入学条件(请查看下面的入学材料审核类型及内容,证明材料齐全才可填报)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没有山东省小学学籍号码的省外学生,需要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及登录报名办法,另行公布。
(二)材料审核阶段
1.材料分类和要求
2020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材料审核划分为四类:
①高新区片内户籍子女。
②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有房产。
③非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和房产。
④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提供审核材料内容:
①类:小学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初中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山东省学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②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并且房产已交付使用)
城区经商类提供材料:1年以上的高新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
城区务工类提供材料:1年以上的高新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外地来高新区农村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相应农村经商务工证明材料。
③类:除需要提供②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
④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和②类经商务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仅限非高新区户籍)、1年以上片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其它证件时间要求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
2.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审核通过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入学材料。
3.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信息审核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协助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教育局负责提供、整理入学材料;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户口和居住证材料查验;政工部负责配合对务工人员和各类人才材料审核;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对经商人员材料审核;住建局负责配合对房产证件审核等。
4.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审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三)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教育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联合划片
即两所学校或两所以上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具体如下:实验中学——文轩中学
实验小学——天津路小学——深圳路小学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育局审核),将根据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学校。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直接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
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片范围内和联合划片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区教育局管理科,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三)规范学籍管理
2020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无户口适龄儿童暂不建籍,待该生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户籍信息后,学校及时提出申请,汇总到教育局管理科,向市教体局申请补录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凡是存在大班额的年级、班级,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并得到学生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高新区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要耐心为家长解释说明我区的入学政策,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入学工作的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区教育局与各招生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如因学校(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负责人严肃处理,直至免职。3.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4.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非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5.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2020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体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咨询电话:0635—850731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邮箱:lcgxqjyjglk@l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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