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21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时间:2021-06-02 09:25:00
字号:

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2021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子女)。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招生方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区域,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东昌府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具体划片范围附后),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道)学区(联校)划定。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统筹调剂、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5.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等部门,了解片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常住户籍子女、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均可以报名。

民办学校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结合东昌府区实际进行审核制定。

(三)小升初对口直升

具备对口直升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提前报请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人员子女,要按照既有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既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安排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

四、招生材料

1.结合东昌府区实际情况,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一)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二)类:片区内有房产的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三)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1年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四)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1年以上居住证;

④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审核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2.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7月26日)结束之前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要满一年。

(3)为全面实现网上招生审核,凡是租房居住的,2022年开始,入学时需要审核一年以上,经住建局备案的租房证明。

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区教体局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2021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东昌府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2日—26日。

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以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确保今年全部实现网上报名。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为逐步实现招生平台和省市政务平台的对接,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平台注册登录时,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时不能填写子女信息)。

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要在报名平台上传租房协议。

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2021年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查找并审核子女入学条件,自动匹配就读学校。

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根据聊城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易入学”系统建设的通知》(聊教体发〔2021〕4号)精神,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我的聊城”APP,完成注册和实人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或使用“我的聊城”APP扫码登录,后续在电脑浏览器上进行信息采集。

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东昌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区教体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3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27日—28日将相关材料送交区教体局基教科;7月29日—30日区教体局到相关部门核验材料;8月1日公示审核结果,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4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区教体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4日—8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联合划片

以下邻近新建(改扩建)以及超规模学校片区的子女入学,2021年招生实行联合划片的方式。即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就读。具体如下:

东昌路小学—风貌街小学—滨河实验学校;

光明小学—光明小学西校(范恭屯小学)—花园路小学;

东关民族小学—启明小学—河东小学—民主小学;

文苑小学—奥森小学—启明小学—聊城第一实验学校;

振兴路小学—怡景小学;

嘉明实验小学—聊城九中小学部—香江小学;

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北校(郁光小学)—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阳光小学—阳光小学西校(阳明小学)—站前实验小学—乐园小学—香江小学—育红小学—新星小学;

文苑中学—聊城八中—东苑中学;

东昌中学—东昌南校—工业中学——聊城六中;

文轩中学—文轩中学西校区—聊城八中—湖西中学。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开放式分流或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城区其他学校。

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区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区教体局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一方就读(仅限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录取(8月4日—6日)

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应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进行审核报名,按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解读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

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招生开始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要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宣传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

按照市教体局招生意见,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学位有空余申请跨县招生的,经区教体局审核,与生源地教育部门协商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我市其他县(市、区),但不得跨市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区教体局基教科,经局党组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创建国家教育优质均衡县工作,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按照45人/班编班设置,初中招生按照55人/班编班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50人/班编班设置。

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东昌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四)规范学籍管理

2021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规定班额(民办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我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招生工作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区教体局与各招生学校(学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招生等行为。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参与材料造假的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1年秋季开学后,市、区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咨询电话:

基教科0635—8418212  

职成科0635—8418163

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0635—8418161

附件:

1.2021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2021年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2021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聊城市实验小学:南关街—湖滨路以西,周公河以东,湖南路以北,西关街南临—南湖滨路以南(岳庄和怡情湾小区除外),古楼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聊城市实验小学北校(郁光小学):聊堂路以南,南至西关街南临(含岳庄和怡情湾小区),湖滨路以西,周公河以东,古楼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聊城市实验小学新城分校:海源路以西,德上高速以东,湖南路以北,北至聊堂路北邻,原八东小学片区除外的东昌府区辖区内小区和村庄适龄儿童。

八东小学:周公河以西,古楼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聊城市第二实验小学:运河以西,山陕会馆南石桥—环城湖—南关街以东、以南,湖南路以北。

运河以东,柳园路以西(龙山中路以南至东临),闸口东关街以南,徒骇河以北,东昌府区辖区适龄儿童。

民主小学:环城湖以内老城区,镜明路以南人大家属院。

交运幼儿园南邻东西路(任庄路)以南,利民路以北,东至健康路东临,西至运河。

东昌路以南,聊堂路以北,昌润路以东,北关街以西。

东昌路以北,兴华路以南,北关街(汇金街)以西,向阳路以东(含水城嘉苑)。

湖南路以北,湖滨路以南,南关街以西,阿尔卡迪亚国际温泉酒店东邻规划路以东。

东关民族小学:南至山陕会馆以南石桥,北至利民路—运河,西至环城湖,东至运河、东南至运河东南临。

鼎舜小学:运河以西、以南,北关街(汇金街)以东,南至:卫育路以西到镜明路、卫育路以东到利民路。

运河以东、以北,东昌路以南,卫育路以西。   

北顺小学:兴华路以南,运河—东昌路以北(健康路以东至南临),汇金街以东,柳园路以西。

东昌路以南,交运幼儿园南邻东西路(任庄路)以北,卫育路以东,东至健康路东临。

乐园小学:兴华路以南,东昌路以北,昌润路以东,向阳路以西(水城嘉苑除外)。

兴华路以北,光明路以南,昌润路以东,恒昌商业街—绿城东路以西(含湖北小区)。

站前实验小学:振兴路以南,聊堂路以北,昌润路以西,古楼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阳明小学(阳光小学西校):昌润路以西,香江路以南,振兴路以北,古楼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昌润路以东,恒昌商业街以西、以南,光明路以北(湖北小区除外)。

阳光小学:建设路以南,兴华路以北,恒昌商业街—绿城东路以东、以北,向阳路以西。

育红小学:兴华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东至卫育路,西至向阳路。

新星小学:兴华路以北,北至建设路—振兴路中段,东至柳园路,西至卫育路。

建设路小学:建设路以北,香江路以南,柳园路以西,新水河以东。

建设路以南,南至建设路—振兴路中段,东至柳园路,西至卫育路。

香江小学:香江路以南,建设路以北,昌润路以东,新水河以西。

香江路以北,卫育路以西,古楼街道、新区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含五里铺、七里铺)。

嘉明实验小学:嘉园路以南,济聊馆高速以北,原嘉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小区和村庄适龄儿童。

聊城九中小学部(实验中学北校):嘉园路以北,原嘉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小区和村庄适龄儿童。

水城小学:柳园路以西,新水河以东,香江路以北,新区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花园路小学:二干渠以西,柳园路以东,财干路以北,新区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光明小学:建设路以北,财干路以南,二干渠以西,西至花园路与阿尔卡迪亚支路中段。

光明小学西校(范恭屯小学):建设路以北,电大路以南,西至柳园路,东至花园路与阿尔卡迪亚支路中段。

振兴路小学:水城中街以北,建设路以南,花园路以西,柳园路以东。

怡景小学:兴华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二干渠以西,花园路以东。

滨河实验学校:二干渠以东,兴华路以北,新区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风貌街小学:北至兴华路北临,南至东昌路,东至徒骇河,西至花园路。

兴华路小学:北至水城中街,南至东昌路,东至花园路,西至柳园路。

东昌路小学:东至光岳路,西至花园路,北至东昌路,南至利民路(含金柱文苑小区),柳园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新区小学:东昌路以南,利民路以北,西至健康南路东临,东至花园路东临。

河东小学:花园路以西,北至利民路北临,南至后菜市街,西至运河。

启明小学(东关东校):利民路以南,南至徒骇河,东至徒骇河,西至花园路。

金柱大学城A区40栋—65栋楼。

红旗小学:后菜市街以南,徒骇河以北,柳园路以东,花园路以西,柳园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文苑小学:北至利民路(不包含金柱大学城A区40栋—65栋楼、金柱文苑小区),南至湖南路,东至光岳路,西至徒骇河,柳园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如馨润花园、名仕雅居花园等属开发区户口的,不属于我区招生划片范围)。

奥森小学:湖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运河、徒骇河以东,奥森路以西。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湖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奥森路以东,柳园街道和凤凰工业园辖区内村庄和小区的适龄儿童。

聊城大学教职工子女。

东昌实验小学:南环路以南,古运河以东,凤凰工业园辖区内所有村庄和小区的适龄儿童。


附件2
2021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聊城市实验中学:东昌路以北,济聊馆高速公路以南,东至:振兴路以北至新水河,振兴路以南至卫育路,古楼街道、新区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聊城九中初中部(实验中学北校):济聊馆高速公路以北,原嘉明经济开发区和闫寺街道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聊城五中初中部:香江路以北,新水河以东,二干渠以西,新区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聊城第十一中学:振兴路以北,香江路以南,新水河以东,东至柳园路和花园路中段。

聊城七中初中部:振兴路以北,香江路以南,二干渠以西,西至柳园路和花园路中段。

振兴路以南,兴华路以北,二干渠以西,花园路以东。

聊城六中:东昌路以北,兴华路以南,二干渠以西,花园路以东。

东昌路以南,利民路以北,徒骇河以西,育新北街—育新南街以东。

利民路以南,小东关街—皋东街以北,二干渠以西,肖新街以东。

东昌中学:东昌路以北,振兴路以南,花园路以西,卫育路以东。

东昌路以南,利民路以北,健康南路以东,育新北街—育新南街以西。

文苑中学:徒骇河以东、以南,湖南路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徒骇河以西、以北,花园路以东,皋东街以南。

聊城二中附属东苑中学:二干渠以东,东昌路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聊城八中:东关街以北,利民路以南,礼拜寺街以东,柳园路以西。

东关街以南,南至聊城八中南院墙,柳园路以西,西至龙山西街和柳园路中段(聊城八中西院墙北延)。

柳园路以东,花园路以西,北至:肖新街以西至利民路、肖新街以东至小东关街,南至红旗巷—学思路(聊大院内)。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湖南路—徒骇河以南,古运河以东,南外环路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东昌中学南校区:南外环路以南,柳园街道和凤凰工业园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聊城四中本部:京九铁路以东,健康南路—礼拜寺街—米市街以西,东昌路以南,西关街—南湖滨路以北。

湖西中学(四中西校):京九铁路以东,湖滨路—南关街以西,西关街—南湖滨路以南,湖南路以北,古楼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文轩中学:湖南路以北,东关街以南,米市街—环城湖东岸、南岸—南关街以东;东至:聊城八中南院墙以南至柳园路,南院墙以北至龙山西街和柳园路中段(聊城八中西院墙北延)。

柳园路以东,花园路以西,湖南路以北,红旗巷—学思路(聊大院内)以南。

湖南路以南,徒骇河以西、以北,柳园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文轩中学西校区:京九铁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北至东昌路西延,古楼街道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