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教字〔2018〕234号
关于开展聊城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语委: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鲁教语字〔200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度表(2015—2018年)的通知》(鲁教语字〔2015〕1号)要求,深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三类城市评估,现就我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评估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
二、具体规划
根据山东省提出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的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评估工作具体规划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高唐县、临清市、莘县、冠县的评估,2019年1月底前完成对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的评估。
三、评估内容和合格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3个方面。根据《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见附件)要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分值为70分及以上,其中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0%,即综合管理14分以上,普及普通话28分以上,社会用字管理28分以上。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地方各级政府、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我市组织评估组评估认定,省派员监督。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县(市)自查
1.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掌握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文件,制定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2.根据《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向市语委提交评估申请。
(二)评估组评估
1.根据县(市)评估申请,市语委协商各有关县,确定评估单位和日程安排。
2.派出评估组实地检查,省派员监督。评估组由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组成。
五、实地检查评估操作办法
(一)实地检查评估程序
1.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汇报;
2.查阅部分文件、资料;
3.召开受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4.按照规定的评估指标要素,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评估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向受检单位反馈。
(二)实地检查评估的单位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政府、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县(市)局(委、办)、街道办事处各1处。
2.学校:随机抽查县(市)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各1处。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抽看公共任一频道的2个新闻节目,2个专题节目,5条自制广告。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县(市)汽车站或火车站1处,医院或邮局、银行1处,体育场、公园、大型商场1处,随机抽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5处。
四、开展迎评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通过评估,有助于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和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各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认真规划和安排,切实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和部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如期开展并顺利达标。
(二)责任到位,讲求实效
各县(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早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制订迎评工作计划,建立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迎评各项工作。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培训,建立一支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迎评工作重在抓建设,抓过程,抓实效。做好迎评工住不规范字的源头,避免事后整改带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积极、作,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日常工作中的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要引导各部门重视用语用字规范,堵稳妥的步骤,创造条件,逐步改进,真正整改掉一批社会影响大、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用字不规范问题。
(三)全面发动,重点突破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工作。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既是一个达标性评估,又是一个过程性评估,部分评估结论要综合近3年的指标才能得出,准备工作任务艰巨,要求严格。请各县(市)高度重视,细心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聊城市教育局 聊城市文明办 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评估指标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评估依据
|
||
A 综 合 管 理 20 分
A 综 合 管 理 20 分
A 综 合 管 理 20 分
A 综 合 管 理 20 分
|
A1 组 织 领 导 5 分
|
A1-1(2分)
县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
1
|
县市区成立语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
|
1
|
①工作规划、计划; ②工作总结、简报等; ③有成立语委的文件; 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⑤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⑥调查统计资料; ⑦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2
|
所辖城镇、街道办事处有人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
1
|
||||
A1-2(3分)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
3
|
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并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
|
1.5
|
|||
4
|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城管、城建、交管等,对社会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并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
|
1.5
|
||||
A2 工 作 机 构 3 分
|
A2-1(1分) 县市区有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
|
5
|
有专管或兼管机构
|
1
|
①工作规划、计划; ②工作总结、简报等; ③有工作分工的文件。
|
|
A2-2(1分) 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干部
|
6
|
有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只有兼职人员,得0.5分
|
1
|
|||
A2-3(0.5分)
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
7
|
有专项办公经费
|
0.3
|
|||
8
|
有专用的办公室及设备
|
0.2
|
||||
A2-4(0.5分) 县市区有适应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条件
|
9
|
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得0.5分;只有兼职人员,得0.2分
|
0.5
|
|||
A3 管 理 措 施 6 分
|
A3-1(2分)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
10
|
有本县市区语委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
0.3
|
①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②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③调查统计资料; ④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
11
|
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
|
0.2
|
||||
12
|
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
|
0.2
|
||||
13
|
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
|
0.3
|
||||
14
|
每年召开语委会议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
加0.5分
|
||||
15
|
对本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状况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
|
0.5
|
||||
16
|
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
|
0.5
|
||||
A3-2(0.5分) 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
17
|
对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
0.3
|
|||
18
|
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
0.2
|
||||
A3-3(1分)
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严格,注重质量
|
19
|
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
1
|
|||
A3-4(1.5分)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
20
|
教育、新闻媒体、人事、商业、文化、交通、旅游、卫生、邮政、通信、金融、保险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
0.5
|
|
||
21
|
县市区各城镇、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
0.5
|
||||
22
|
各部门、城镇、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部门、辖区的工作,有任一部门、城镇、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
0.5
|
||||
A3-5(1分)
档案管理规范
|
23
|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含上级文件、本单位文件)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
1
|
|||
A4 法 制 宣
传 2.5 分
|
A4-1(1分)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政策性文件
|
24
|
有县市区颁布的文件,目标明确、措施合理
|
1
|
①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②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③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 ④调查统计资料; ⑤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
A4-2(1.5分) 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
25
|
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
|
0.5
|
|||
26
|
执法部门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
|
0.5
|
||||
27
|
举办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培训班
|
0.5
|
||||
A5 宣 传 工 作 3.5 分
|
A5-1(2分) 建立永久性宣传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28
|
县市区内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2处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8分;只有1处设立,0.3分
|
0.8
|
①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②调查统计资料; ③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
29
|
县市区内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处及以上
|
加0.5分
|
||||
30
|
县市区中小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任一所学校没有,扣0.3分▲
|
0.7
|
||||
31
|
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的文稿和节目不少于2次(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0.5分;只有一次,0.2分
|
0.5
|
||||
A5-2(1.5分)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
32
|
工作班子落实
|
0.2
|
|||
33
|
宣传经费落实
|
0.3
|
||||
34
|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
|
1
|
||||
35
|
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
|
加1分
|
||||
B 普 及 普 通 话 40 分
B 普 及 普 通 话 40 分
B 普 及 普 通 话 40 分
B 普 及 普 通 话 40 分
B 普 及 普 通 话 40 分
|
B1 党 政 机 关 9 分
|
B1-1(1.5分) 县市区各机关、街道对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
36
|
以机关内部管理文件形式等对机关工作人员说普通话提出明确要求,0.5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
0.5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公务用语情况; 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
37
|
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0.5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
0.5
|
||||
38
|
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0.5分;任一机关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0.5
|
||||
B1-2(3分)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
39
|
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0.8分;基本做到,0.5分
|
0.8
|
|||
40
|
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工作用语,0.8分;基本做到,0.5分
|
0.8
|
||||
41
|
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0.8分;基本做到,0.5分
|
0.8
|
||||
42
|
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0.6分;基本做到,0.4分
|
0.6
|
||||
B1-3(3.5分)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
|
43
|
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在职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并有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划
|
0.2
|
|||
44
|
按照本县市区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1.5分;培训率达到50%以上,1分;开始进行培训,0.5分
|
1.5
|
||||
45
|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100%,1.8分;测试达标率达到80%以上,1分;测试达标率低于80%,不得分
|
1.8
|
||||
B1-4(1分)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46
|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
|
1
|
|||
B2 广 播 电 视 8 分
|
B2-1(2分) 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7
|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有要求
|
0.5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播音、主持用语情况; 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各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
|
48
|
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0.5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
|
0.5
|
||||
49
|
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采取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5分▲
|
1
|
||||
B2-2(3分)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
50
|
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2分;1人没有达到一级乙等,扣0.5分▲;半数以上没有达到一级乙等,不得分
|
2
|
|||
51
|
均使用普通话作为采访用语,1分;用方言采访出现一例,扣0.3分▲
|
1
|
||||
B2-3(3分)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等级证书上岗
|
52
|
100%参加测试,1.5分;1人未参加测试,此项不得分
|
1.5
|
|||
53
|
测试达标率100%,1.5分;测试达标率80%以上,1分;测试达标率50%以上,0.5分;测试达标率低于50%,不得分
|
1.5
|
||||
54
|
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
加1分
|
||||
B3 学 校 15 分
B3 学 校 15 分
B3 学 校 15 分
|
B3-1(1.5分)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督导评估的范畴,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认真检查落实
|
55
|
将普及普通话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
|
1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用语情况; 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各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
|
56
|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有计划、有措施,逐渐达到《山东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标准
|
加1分
|
||||
57
|
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
0.5
|
||||
B3-2(2.5分)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58
|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0.5分;任一学校未落实,扣0.2分▲
|
0.5
|
|||
59
|
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
|
1
|
||||
60
|
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1
|
||||
B3-3(2.1分)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
61
|
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0.7分;任一幼儿园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
62
|
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63
|
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B3-4(1.9分)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
64
|
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0.5分;任一幼儿园没有做到,扣0.2分▲
|
0.5
|
|||
65
|
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66
|
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0.7分;任一学校没有做到,扣0.2分▲
|
0.7
|
||||
B3-5(3分)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67
|
在职教师普通话培训率80%以上,1分;每降10%,扣0.2分
|
1
|
|||
68
|
在职教师100%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1分;1人未参加,此项不得分
|
1
|
||||
69
|
在职教师测试达标率100%,1分;测试达标率80%以上,0.6分;测试达标率50%以上,0.4分;低于50%,不得分
|
1
|
||||
B3-6(1.5分)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
70
|
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0.7分;半数以上开始实施,0.4分;半数以下,不得分
|
0.7
|
|||
71
|
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0.8分;半数以上开始实施,0.4分;半数以下不得分
|
0.8
|
||||
B3-7(1.5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72
|
毕业班学生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1.5分;90%以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0.8分;在90%的基础上,每降低5%,扣0.2分▲
|
1.5
|
|||
B3-8(1分) 中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73
|
小学生10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80%以上能说,0.3分;低于80% ,不得分
|
0.5
|
|||
74
|
中学学生10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80%以上能说,0.3分;低于80% ,不得分
|
0.5
|
||||
B4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8 分
|
B4-1(2分)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75
|
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0.8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1分▲
|
0.8
|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服务用语情况; 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各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
|
76
|
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2分;任一部门没有,扣0.2分▲
|
1.2
|
||||
B4-2(4分) 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
77
|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4分;发现1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2分▲
|
4
|
|||
B4-3(2分)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78
|
特定岗位人员培训率80%以上,0.8分;培训率50%以上,0.4分;低于50%,不得分
|
0.8
|
|||
79
|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率100% ,1.2分;每降10%,扣0.2分
|
1.2
|
||||
C 社 会 用 字 管 理
40 分
C 社 会 用 字 管 理
40 分
C 社 会 用 字 管 理
40 分
C 社 会 用 字 管 理
40 分
|
C1 党 政 机 关 7 分
|
C1-1(1.5分) 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80
|
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0.5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1分▲
|
0.5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党政机关用字情况; ④抽查各系统、单位专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各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81
|
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0.5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1分▲
|
0.5
|
||||
82
|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0.5分;任一机关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0.5
|
||||
C1-2(2分) 名称牌用字规范
|
83
|
名称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
2
|
|||
C1-3(1.5分) 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
84
|
公文用字规范,1分;文头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4分▲;正文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1
|
|||
85
|
印章用字规范,0.5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用字,扣0.2分▲
|
0.5
|
||||
C1-4(2分)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
86
|
标志牌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用字,扣0.2分▲
|
1
|
|||
87
|
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1
|
||||
C2 学 校 13 分
C2 学 校 13 分
|
C2-1(1.5分) 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督导评估的范畴,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认真检查落实
|
88
|
将用字规范化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
|
1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学校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学校用字情况; ④抽查学校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学校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学校用字情况; ④抽查学校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
89
|
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
0.5
|
||||
C2-2(2.5分) 各级各类学校把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90
|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0.5分;任一学校没有落实,扣0.2分▲
|
0.5
|
|||
91
|
有用字规范化要求,1分;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
1
|
||||
92
|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任一学校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1
|
||||
C2-3(2分)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
93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1.5分;印刷体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手书字每出现1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每出现1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扣0.3分▲
|
1.5
|
|||
94
|
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0.5分;印刷体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0.5
|
||||
C2-4(2分) 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95
|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1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1
|
|||
96
|
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1
|
||||
C2-5(1分)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
97
|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3分▲
|
1
|
|||
C2-6(2分) 教师用字符合要求
|
98
|
教师板书用字符合要求,1分;每出现1处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3分▲
|
1
|
|||
99
|
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每出现1处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3分▲
|
1
|
||||
C2-7(2分)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
100
|
80%的中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1分;50%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0.8分;低于50%的学生能正确分辨,不得分
|
1
|
|||
101
|
80%的小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字形、笔顺规范,1分;50%以上的学生能正确书写,0.8分;低于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不得分
|
1
|
||||
C3
影
视
屏
幕 9 分
|
C3-1(2分) 主管部门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纳入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102
|
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
|
0.5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出版物、影视屏幕用字情况; ④抽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
103
|
电台、电视台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0.5分;任一部门未建立,扣0.3分▲
|
0.5
|
||||
104
|
电台、电视台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任一部门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5分▲
|
1
|
||||
C3-2(3分) 记者、校对人员、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105
|
上述人员80%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低于80%,不得分
|
1
|
|||
106
|
上述人员80%熟悉国家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低于80%,不得分
|
1
|
||||
107
|
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低于50%,不得分
|
1
|
||||
108
|
已经试行持汉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
|
加1分
|
||||
C3-3(2分)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
109
|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3分▲
|
2
|
|||
C 社 会 用 字 管 理 40 分
C 社 会 用 字 管 理 40 分
|
C3-4(1分)
字幕用字规范
|
110
|
字幕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2分▲
|
1
|
||
C3-5(1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111
|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4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3分▲
|
1
|
|||
C4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和 公 共 设 施 11 分
C4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和 公 共 设 施 11 分
|
C4-1(3分)
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12
|
商业、邮政、文化、通信、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1分▲
|
1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④抽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
113
|
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0.5分;任一部门没有领导分管,扣0.1分▲
|
0.5
|
||||
114
|
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5分;任一部门没有检查和改进措施,扣0.2分▲
|
1.5
|
||||
C4-2(3分)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
115
|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1.5分;在印刷体中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2分▲;手书字中每出现1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每出现1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扣0.2分▲
|
1.5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 ③抽查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④抽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
116
|
汉语拼音书写正确,0.8分;每出现1处不正确,扣0.2分▲
|
0.8
|
||||
117
|
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0.7分;每出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0.7
|
||||
C4-3(3分)
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
|
118
|
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每出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1.5
|
|||
119
|
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1.5
|
||||
C4-4(2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120
|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1分;每出现1个不规范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每出现1个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扣0.1分▲
|
2
|
注:1. 总分100分,加分项共6项5分,合计105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分值为70分及以上, 其中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0%,即综合管理得分不低于14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28分。
2.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要求,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
3. 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4.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4号令)。
5. 街牌、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 1773.3-1999》)。
6. 不规范用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7. 标有▲的项目为累计扣分项,扣分总值不超过该项总分值。
聊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