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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7-25 00:00:00
字号:

  东教发 ﹝ 2018 ﹞ 46 号
  东阿县教育局
  关于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学、联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 、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 聊教字〔2018〕51号 )和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 聊教字〔2018〕52号 )文件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义务教育学段招生  
  (一) 小学招生  
  1.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到2018年8月31日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儿童不能报名,严禁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划片招生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小学学制为六年。
  2. 组织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盲童到聊城盲校就读,聋哑儿童、弱智儿童到东阿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也可到县特殊学校就读。各联校、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 “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任何学校都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入学。
  3. 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 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防止学生辍学。
  4. 实验小学招收青年路以西商业街以北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御龙小学为实验小学分校。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青年路以东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第三实验小学招收中街、南关村及官路沟以东、商业街以南、青年街以西、老聊滑路以北的城镇和非城镇居民的适龄儿童。小学新生班额不得突破45人。
  5. 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7日-1 5 日。8月10日将学生信息上传至省管理平台。无户口学生需要填写《无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1)和《无户口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附件2),确保信息真实,家长需签保证书,今后不再变更学生出生年月日等重要信息后方可入学,户口办理后及时完善学籍信息。入学时要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户籍证明的查验工作,无证的要先补办后入学,有传染疾病的康复前不准入学。入学时间为9月1日。
  (二) 初中招生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学制为三年。各联校、初中于7月7日-9日期间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实验中学接收县直单位城镇户口的学生,主要是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及符合调剂条件的学生;东阿五中主要接收第三实验小学、铜城办事处联校、新城办事处联校、鱼山联校的学生。东阿四中主要接收姚寨联校、大桥联校、陈集联校的学生。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需就近到 东阿五中 就读的 ; 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需就近到实验中学就读的 ; 第四实验小学鲁庄、崔赵、前王、小秦村的学生需到东阿四中就读的。要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小学校长、联校校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调剂(申请表见附件3)。其他联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就近到本乡镇中学就读。(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农业户口的毕业生原则上持学校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学就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等非东阿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就读。 初一 新生班额不得突破 50 人 , 新生入学信息及分班情况7月16-20日电子版报县基教股审核、备案。
  (三) 严肃招生纪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 切实维护好我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秩序。
  1 . 明确责任主体。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校长是做好招生入学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 严格招生纪律。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 . 推行“阳光招生” 、 “阳光分班”。 在招生工作开始前 2 周,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各学校也要公示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4 . 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在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5 . 加大查处力度。 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局将于 2018 年秋季开学后 2 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学校将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 9 月底前,市教育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基础教育股:5109869;5109821)  
  6 .班额控制。 根据省、市 、县 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今年各学段2018级和2017级学生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编班设置,其他年级不准出现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我县在城区中小学未解决大班额之前,一律不接收转入学生。
  (四)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等非东阿县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 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
  2. 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回原籍学生于7月30日前将学籍证明、户口本等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为促进我县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初中择校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讲清政策,在上报新初一学籍时同时上报择校生名单,避免升高中时出现争议,漏报、瞒报、不报的出现问题由学校承担责任。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程序。
  二、高中招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管理全 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 我县 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根据 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均衡生源配置,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出发,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县招生工作的体制和办法。
  ( 一 )招生办法
  在 县 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基教股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基教股负责学生的报名、编场、体育和考查科目的考试和成绩录入工作。学业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在完善现已实施的指标生分配、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的基础上,以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以考查科目倒扣分办法进行计入总成绩录取。
  ( 二 )招生计划和班额
  1 . 2018 年 全县 初三毕业生在籍人数 3123人。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我县 东阿一中、实验高中两所 学校招生各18个班,人数各900人。全县共招生1800人。按班额50人一次性录取完成。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东阿一中和实验高中平分生源。  
  2 . 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县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办学标准和毕业生人数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 指标生 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
  ( 三 )报名时间和办法
  1.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 5月10日-15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 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报名条件为:一是聊城市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是参加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三是高师、高职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去掉学校特长生加分。中职教育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2018年聊城市高师、高职、高中招生必须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填报志愿,不接受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以外的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等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人和家长近期使用)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5月10日-15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12日-14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7月12日-14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28日-29日。中职教育也可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4. “3+4”高师、高职本科的学生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录取,建立学籍,被“3+4 ” 高师、高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5. 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被高中录取后,直至毕业不得随意更改。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学生,需持学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籍证明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 股 报名,到考籍所在县(市、区)参加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
  6.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之后不再办理。
  ( 四 )考试科目与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见附件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聊教字 〔201 0 〕 3号)中规定的分值计入录取总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2个科目可在初二、初三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最高一次成绩计入录取成绩。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关于进一步修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6〕224号)规定,2018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64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40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24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24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 五 )录取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如果在录取分数线上同一分数的考生较多,超出了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既定招生人数,考生总分一致的情况下按语文分数录取,语文分数一致的情况下按数学分数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聊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于201 9 年起逐步实行“分数+等级”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即部分学科采用分数呈现,部分学科实行等级表达。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普通中专。已经被前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在报考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录取线下70分。被递补的学生信息,学校要在8月20日前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的高一新生的建档资格。
  ( 六 )有关政策
  1 . 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自2020年起我市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按照省高考加分项目执行。
  以上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2 . 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3 . 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30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4 . 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测试总分40分的60%(即24分)+肺活量测试成绩。
  ( 七 )加强领导、做好考试安全工作、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把考试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好考前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注意考试期间学生用车及饮食卫生安全,制定好安全预案,责任到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提升到落实党的 十九大 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视。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 人民 ,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1 . 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2 .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3 .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4 . 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5 .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6 . 县教育局设投诉电话(5109869、5109821),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级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小学)
  2.2018级无户口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小学)
  3.2018级城区学生初中择校申请表(小学)
  4.2018年初中学业考试安排(初中)
  
  东阿县教育局
  2018年5月 8 日
  
  
  
  
  
  
  
  
  
  
  
  
  
  
       2018年5月 8 日印发
  附件1
  2018级 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必须填写该表,由学校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户口办理后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附件2
  2018级无户口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监护人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监护人1单位(居委会公章)      监护人2单位(居委会公章)
  学生本人暂无户口,以上学生所有信息全部属实,以后直至户口办理完毕不再变更学生出生日期,监护人同意分别签字后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监护人(签字按手印):监护人1              监护人2            
  
  校长签字:                            就读学校(公章)
  申请时间:2018年       月     日
  注:
  1、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县局一份。
  2、保证书背面贴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此表学生监护人信息由教育部学籍网通过公安部核对监护人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
  4、 此表需与教育部监制的《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同时上交。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志愿初中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本人申请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小学校长                                 

(签字)                                 

                       

                       

联校校长                                 

(签字)                                 

                       

联校公章                                 

                       

                       

县局审批意见                                 

签字:                                 

基教科(盖章)                                 

调剂                                 

条件                                 

1、城区户口;                                 

2、监护人房产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根据房产证明确定学生具体居住位置。有关证明复印件附贴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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