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教育局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联校、初中,县直各小学、初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51号)要求,结合莘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 巩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均衡创建成果,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 将解决大班额问题与保障适龄生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并重;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高质量发展素质教育。
二、 新生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莘县户籍儿童)均可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民办小学申请就读。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8周岁(须填写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4)。
2、初中入学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莘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小学入初中学习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公、民办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3、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并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区域的房权证或辖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其它居住证明。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方可申请入学就读,但不得择校。
4、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择校。
三、招生计划和学制
1、小学一年级正常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联校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县教育局负责编制各民办学校、各公办初中及城区内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城区小学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2、3)。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
2、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的工作安排及《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规划及实施方案》(莘政发[2015]30号) 要求,各中小学校既要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生全部入学就读,又要积极化解本校现存大班额问题,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四、招生办法
全面实行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面试、谈话等选拔方式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确保入学机会公平。
2018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提供报名志愿学校、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生源单位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非县内幼儿园或小学在校生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志愿学校咨询报名。
(一) 小学
小学适龄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入学学校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1、农村公办小学:由镇(街道)联校负责本辖区内小学的招生工作。各联校要认真落实上级招生精神,积极化解所辖学校的大班额问题,彻底摸清服务范围内所有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底数,制定并宣传所辖各小学招生计划,督导各学校按照就近原则接受适龄生免试入学就读,并要印发《小学正常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城区公办小学:城区内所有公办小学招生时要首先接受具有莘县城区居民户籍 (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特教学生随班就读等儿童) 的适龄生,在确保城区居民户籍的适龄生入学就读的情况下,剩余学位再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直至招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就读申请,最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用于接收调剂学生或化解非起始年级的现存大班额。
为化解城区部分公办学校大班额现状,2018年招生时,具有城区公办小学入学资格的小学一年级适龄生可按照就近原则去春笋小学、明天学校、翰林学校三处优质民办学校免费就读(其中春笋小学负责承担县实验小学一年级的全部招生任务,翰林学校负责承担实验初中附小2个班的一年级招生任务)。三处小学免费生指标计划见附件1。去春笋小学就读的实验小学所招学生,明年转入实验小学就读二年级;去翰林学校就读的实验初中附小学生,明年转入实验初中附小就读二年级,翰林学校招收的其他免费生和明天学校招收的全部免费生,在各自就读学校完成免费六年小学教育。
3、民办小学: 年检合格的民办小学方可招生。承担化解大班额任务的三处民办小学首先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完成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免费入学就读任务,剩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4、根据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实际,确定莘城中学附小、东鲁小学、燕塔小学和北街小学四所小学作为接收随迁子女入学重点学校,四处学校在完成招收户籍生基础上,重点接受接收符合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小一适龄生。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莘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小学入初中学习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公、民办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我县公办初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严格按照“适龄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具有服务范围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异地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学校就读率应达国家要求。
1、 农村初中:
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单校“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采取“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
实验初中、国棉学校、莘州初级中学、莘城中学、东鲁初级中学面向老城区所有小学采取“多校对多校”的方式招生,所有符合在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均可按照就近原则到上述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老城区以外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莘亭初中主要招收莘亭小学毕业生,阳平路以西城区户籍毕业生由莘城中学负责招收,东升路以东城区户籍生由莘州初中、东鲁初中、莘城初中、莘亭初中按照就近原则招收,武阳街以南城区户籍生主要由实验初中、莘州初中按照就近原则负责招收。
3、民办初中:年检合格的民办初中方可招生。全县所有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4、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招收初一新生时,首先要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接受完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符合本校初中入学条件的所有学生的入学需求;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招收初一新生时,首先要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接受完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所有愿意进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的入学;若无空余学位则不再对外招生,若有空余学位,当外校报名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外校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5、 根据2018年城区初中招生实际,确定莘城中学、东鲁初级中学作为接收随迁子女入学重点学校,两处学校在完成招收户籍生基础上,重点接受接收符合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初一适龄生。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全县中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8月10日,具体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 宣传政策、分类推荐阶段
7月1日---6日
2、 第一次报名录取:
7月7日--15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生源单位向招生单位移交适龄生入学证明材料。
7月16日—25日,现场材料初审;复核材料;第一次招生录取。
7月26日,公民办学校公示最终录取结果。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工作结束。教育局公布尚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及剩余学位。凡是未被录取的适龄生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选择尚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就读。
3、第二次报名录取
7月27日—29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生源单位向招生单位移交适龄生入学证明材料。
7月30日—8月4日,公办学校现场材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公民办学校公示最终录取结果。
8月1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招生名单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
五、严格把握政策,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非户籍所在地适龄生入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 随迁子女要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择校生”入学。
2、严格按照上级政策保障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 入学就读。
3、 各 学校要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 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各学校要负责对本服务区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综合学生及其家庭情况,通过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无论采取何种入学方式,均要为其办理学籍注册。
5、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子女、困境 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 学校 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 服务区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困境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等困境儿童 完成义务教育。
6、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六、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 律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今年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把招生工作提升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视,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
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组织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值班安排表要报基教科备案,招生期间要在学校设立招生常设机构,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每天的招生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
(二) 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1、 各联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按照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为每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并监管每所小学的招生过程,负责辖区内所有小一新生的最终复核上报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职责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向社会及生源学校通报、宣传本校 招生范围及办法,严格审核入学条件,积极向未被录取的适龄生家长及所在幼儿园解释未录取的原因,解决本校招生纠纷,确定新生名单后,做好入学动员、通知等工作,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本人所审核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所有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初中、小学就读的分校推荐工作。各生源单位要通过会议、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宣传上级招生意见,尤其是要帮助学生家长客观分析适龄生条件,理性选择入读学校,要让学生家长明白第一次选择的重要性,清楚招生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间节点,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本校(园)的适龄生网上报名工作,要主动与各招生学校联系,了解未被录取的适龄生未录取的原因,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学生家长联系到其它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尚有空余免费生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 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重点坚守以下招生纪律:
1、 规范招生时间。全县各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招生。所有学校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 或通过“招生咨询”等方式变相提前组织招生 。在市县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之前,各 公 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 。
2、严禁入学考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进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肃处理违规组织考试甚至以分数为借口多收费、“加价录取”行为。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 公 民办 学校 须按主管教育局核准的当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不得超范围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广告等必须经县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4、 严禁在 非 起始年级组织招生 ;严禁抢揽生源;严禁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5、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不准收取借读费,不准收取高价生;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许收取其它费用。
6、中小学招生使用网上服务平台(莘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生,必须通过该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审核材料、网上建籍”的方式进行,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打击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及转学等工作的有序进行,凡是未在平台上进行的招生将无法建籍。
7、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 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 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 参加,公开进行, 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8、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接收择校生 、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按照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 对于 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 教育局将对我县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纪检信访办:7137728; 基础教育科:7137723; 职成科:7137733 ) ,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不顾大局、不讲政治纪律、违规违纪严重的学校及责任人,教育局党委将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
附件:
1、 2018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 2018年全县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3、 2018年全县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4、2018年小学适龄生延缓入学备案表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2018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2: 2018年全县公办初中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