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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机构全称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人

王威

电话

0635-8242673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服务中心)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 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 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 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服务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教育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学校建设、校舍维护、设施达标、取暖保障等工作。 (三)承担学生统一着装、校园保险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工作。 (四)承担学生资助服务工作。 (五)承担基础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 (六)承担全市中小学图书、报刊和教辅服务工作。 (七)承担12345市长热线转办、民意调查相关工作。 (八)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惠民服务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 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 急、值班等工作;承担12345市长热线转办、民意调查相关工作;承担基础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学校建设科。协助做好学校建设、校舍维护、设施达标、取暖保障等工作。 (三)学生服务科。承担学生统一着装、校园保险等公 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工作;承担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图书、报刊和教辅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