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单位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4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635-8245506
主要领导
  • 姓名
    崔巍
  • 职务
    聊城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 简介
    崔巍,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聊城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驻聊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照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指导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 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负责所管辖教育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试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深入推进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上述部门依照分工,落实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交通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依据船舶登记条例需要依法登记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受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4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5-8245506

负责人 :崔巍 聊城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
第一条 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聊城市高中教研 室、聊城市初中教研室、聊城市小学教研室、聊城市学前教 育教研室、聊城市职业教育教研室、城市教育科学研究 所,组建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 试与教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党支部要发挥把方 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 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 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试与教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工 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工作。 (二)承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三)承担教育自学考试以及证书类考试考务工作。 (四)承担各项考试和考生考籍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 (五)承担各项考试的宣传报道、招生考试工作资料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六)承担全市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教育改革发展建议。 (七)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推广优秀教 育教学研究成果,开展教学研究评比、交流与合作,培养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八)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课题工作;承担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鉴、宣传和推广工作。 (九)承担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教 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建设研究,组织课程实施评估和课程资源建设。 (十)承担家校协作和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十一)协助开发区和高新区教育体育分局做好教育教学及体育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发展与教育规划科。承担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承担院人事、财务、党建、资产、 老干部等工作;承担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规划、立项、结题等工作;规划市级重大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承担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鉴、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信息管理科。承担各项考试和考生考籍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 (三)大中专招生科。承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 (四)自学考试科。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五)成人招生和证书考试科。承担成人高校招生以及证书类考试的考务工作。 (六)学前教研室。承担全市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开展 学前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培养学前教育骨干园长、教师,组织全市学前教育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七)小学教研室。承担全市小学(含小学段特殊教育) 教育教学研究,开展小学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培养小学骨干教师,组织全市小学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八)初中教研室。承担全市初中(含初中段特殊教育) 教育教学研究,开展初中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培养初中骨干教师,组织全市初中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九)高中教研室。承担全市高中(含高中段特殊教育) 教育教学研究,开展高中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培养高中骨干教师,组织全市高中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十)职业与继续教育教研室。承担全市职业与继续教 育(含职业特殊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评价 及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等,开展课程、课题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和教学经验交流,组织全市职业教育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十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室。承担全市教育教学质量 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承担教育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 承担全市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与组织实施工 作,提供监测报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专业 培训、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评估理论研究,为制 定教育教学评估政策提供服务;承担教育教学评估信息资源 开发、信息发布与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地方课程和学校课 程开发、建设研究,组织课程实施评估和课程资源建设;承担家校协作和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十二)开发区和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科。协助开发区和高新区教育体育分局做好辖区内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研究 工作;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 幼儿园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教师培训等工作;承担教育教 学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承担教育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 工作;承担科研课题申报推荐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区和高新区体育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核定事业编制81名。 设党总支书记、院长1名,专职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院长 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科级12名、副科级7名。 第七条 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聊城市高中教研 室、聊城市初中教研室、聊城市小学教研室、聊城市学前教 育教研室、聊城市职业教育教研室、聊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聊城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聊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聊城市体育运动 专业队、聊城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中心,组建聊城市 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市全 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聊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 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全民健 身、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工作。 (二)承担全市体育产业统计汇总工作。 (三)组织和承办各项精品赛事;承担产业示范项目单位申报工作。 (四)举办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市级全民健身单项赛事活动、市级老年体育赛事活动和老年体育业务培训。 (五)组织参加或协助承办国家级、省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单项赛事活动及老年体育业务培训。 (六)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省际、国际交流。 (七)推动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健身活动的开展。 (八)组织参加和承办省级以上社会团体竞赛活动。 (九)协助做好全市体育社会团体组织相关工作。 (十)组织举办全市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承担各类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活动资料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体育产业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 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 急、值班等工作;承担全市体育产业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和承办各项精品赛事;承担产业示范项目单位申报工作。 (二)社会体育科。举办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市级全 民健身单项赛事活动、市级老年体育赛事活动和老年体育业 务培训;组织参加或协助承办国家级、省级全民健身运动 会、全民健身单项赛事活动及老年体育业务培训;开展群众 体育赛事活动省际、国际交流;负责中心文件存档及公章管理。 (三)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体育科。推动全市体育社会团 体健身活动的开展;组织参加和承办省级以上社会团体竞赛 活动;协助做好全市体育社会团体组织相关工作;组织举办 全市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承担各类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活动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 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第七条 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聊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聊城市体育运动专业队、聊城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 日起施行。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服务中心)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 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 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 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服务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教育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学校建设、校舍维护、设施达标、取暖保障等工作。 (三)承担学生统一着装、校园保险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工作。 (四)承担学生资助服务工作。 (五)承担基础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 (六)承担全市中小学图书、报刊和教辅服务工作。 (七)承担12345市长热线转办、民意调查相关工作。 (八)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惠民服务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 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 急、值班等工作;承担12345市长热线转办、民意调查相关工作;承担基础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学校建设科。协助做好学校建设、校舍维护、设施达标、取暖保障等工作。 (三)学生服务科。承担学生统一着装、校园保险等公 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工作;承担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图书、报刊和教辅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市教育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聊城市电化教育馆
​第一条 整合聊城市电化教育馆、聊城市实验教学教研 室,重新组建聊城市电化教育馆。聊城市电化教育馆(以下 简称市电化教育馆)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聊城市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牌子。 第二条 市电化教育馆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 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 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 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市电化教育馆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信息化工 作;开展教育技术教学研究;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国、省、 市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承担中小学电教资源征订工作; 为教育城域网平稳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为中小学实验设施、 图书馆、教学设备的配备使用提供支持服务;承担教育技术 装备的统计、分析、研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服务工作;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电化教育馆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第五条 市电化教育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六条 撤销聊城市实验教学教研室事业单位建制。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聊城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第一条 聊城市体育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体 育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为市教育体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市体育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 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 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 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 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市体育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办国 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为优秀运动队训练和大型社会活动 提供场地和服务;发挥场馆公益和文化功能,推广普及开展 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承担运动训练、健 身技术服务;承担场馆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动力系统、体 育器械和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场馆办公设施以及 消防、通讯、供水、供电、供暖、制冷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体育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市体育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