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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聊城市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等三个准入指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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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16:37:25
市教育体育局

简明问答:《聊城市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等三个准入指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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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市教体局联合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印发了《聊城市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聊教体办字〔2022〕85号)、《聊城市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聊教体办字〔2022〕86号)、《聊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聊教体办字〔2022〕87号),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三个准入《指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鲁教组发〔2021〕1号),其中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我省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别的非学科类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严格审批”。《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2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3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4号)一致要求各设区市可以按照本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上述三类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聊城市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暂行)》《聊城市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二、三个准入《指引》是怎样的起草过程?

三个准入《指引》起草前,市教体局参与起草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厅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的三个设置规定,并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充分分析当前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借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地市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形成三个准入《指引》征求意见稿,随即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征求意见建议。在采纳市市场监管局1条意见,并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我局委托第三方山东德衡(聊城)律师事务所对三个准入《指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11月24日,第三方山东德衡(聊城)律师事务所对三个准入《指引》分别出具了(2022)第003号、004号、005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结论为该三个准入《指引》皆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至此三个准入《指引》得以正式成文下发。三个准入《指引》的出台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依法制定的过程。

三、三个准入《指引》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三个准入《指引》按照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安全底线的原则,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理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审批前、审批后一体化设计,系统加强培训机构监管。

二是强调可操作性。三个准入《指引》内容细致详实,要求条件清晰明确,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把握,易于审批操作。

三是坚持安全性。从开办资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强化培训机构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三个准入《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三个准入《指引》分别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

五、三个准入《指引》从哪些方面明确了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设立要求?

三个准入《指引》均明确提出相应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体现在每个准入《指引》的第二部分的一至八条,对机构名称、场地设施、举办者、从业人员、开办资金、章程制度、组织机构、培训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每个准入《指引》的第三部分明确了设立审批程序。

六、三个准入《指引》对相应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个准入《指引》均明确了相应培训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收费和资金管理、安全管理、招生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体现在每个准入《指引》的第四部分。

七、目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应如何管理?

三个准入《指引》均明确规定,在本《指引》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八、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有什么规定?

三个准入《指引》规定均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九、培训机构具体设置审批如何规定?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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