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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
11371500MB2861269C/2024-45322555
聊教体办字〔2024〕1 号
2024-01-04
2024-01-06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有效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聊教体办字〔2024〕1 号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部、高新区社 会事业部,度假区教育体育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 7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着力打造德技双馨、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十四五”末,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和产教融合、特色鲜明、分层分类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认定工作体系。加快建成一支德技双馨、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本次我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 5 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不足 5 年的,按 5 年内计算,下同)。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 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担任 1 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并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标准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校内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 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 2 年及以上行业企业相关(所教专业对应的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或近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或每年不少于 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初级“双师型”教师

1.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下同)项目;

(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包括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等,下同)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

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

(2)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3.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撰写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等。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可直接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

(三)中级“双师型”教师

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校级前 3 名,县级前 5 名,市级及以上额定人员);

(2)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群)建设负责人、带头人、教研组长等;

(3)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

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中级及以上资格证;

(2)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

3. 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校级(前 3 位)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撰写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县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县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等;

(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1.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中级及以上资格证,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2. 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高级“双师型”教师

1.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项目,或为市级教学团队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 5 位)、国家级教学团队额定人员;

(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3)荣获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

2. 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高级资格证;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

(3)取得 2 项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 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 1)。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市级(前 5 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科研项目;

(2)主要参与并获得市级(前 5 位)、省级(额定人员)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

(3)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著作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1. 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1+X”职业技能培训师(考评员)证、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高级及以上资格证,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2. 荣获市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包括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或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五、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展。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分级认定、复审确认、集中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复核。有效期内,教师可申报更高级别的认定等级。

(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要求,登录认定管理系统(登陆账号为教师身份证号)填写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二)分级认定。各中职学校负责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体育局。我局根据实施方案、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教师首次申请认定,标准条件中除有明确年限要求外,其余条件不做时限要求。

(三)复审确认。山东省各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市“双师型”教师认定意见进行抽查复审,确定认定结果。

(四)集中备案。省级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对各个省行指委的复审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认定结果备案工作,对通过认定的教师进行统一编码,有关信息可在系统中查询。

(五)使用考核。各学校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度,督促教师更新教育理念、锤炼师德师风、提升专业能力,健全引进退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我市“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中职学校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精心组织,有序认定。

2. 确保认定质量。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撤销。强化对“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实绩。

3. 严格监督管理。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经查处核实,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 落实“双师”责任。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仍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和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提高关键的知识技能,并在教学业绩、教育研究、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新成果,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还要发挥好传帮带或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专业、基地、团队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学校应将上述要求作为“双师型”教师考核、认定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 年1月4日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01月0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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