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驻聊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照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指导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 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负责所管辖教育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试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深入推进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上述部门依照分工,落实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交通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依据船舶登记条例需要依法登记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受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4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5-8245506
负责人 :崔巍 聊城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